推广财会信用评级
从2001年起,财政部选择会计管理基础较扎实、城市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上海市先行试点,目前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山东、吉林、安徽等地。
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内容包括:
成立评定机构。如上海市财政局成立了财会信用等级管理委员会,由局内社会保障、行政政法、农业、经建、教科文、会计等处室组成,办公室设在会计处。
明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财会工作的情况;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情况;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情况;财会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财经纪律情况等。其中,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是最关键的考核内容。
制定评价标准。目前,各地均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高于90分的,评定为A类单位;考核得分高于75分低于90分的,评定为B类单位;考核得分高于60分低于75分的,评定为C类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D类单位。
规范评价程序。一般的步骤是,首先,由各单位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报送评定机关;其次,由评定机关派出评审小组进行审查;最后,由评定机关确认单位信用等级、颁发等级证书(A类单位)或下发等级评定通知书(B、C、D类),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公示制度、跟踪管理制度和公告查询制度。
财会信用等级跟踪管理制度是财政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也是这一评价制度能否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对财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和年度鉴定。其二,对财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基本原则是,信用等级越高的单位,监管越宽松、优惠越多、办事越方便;反之,监管越严、优惠越少。
积极成效初步显现
尽管上海、山东两地开展财会信用等级评价时间不长,一些工作也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但评价制度的积极成效已初步显现,集中体现在:第一,促使单位负责人更加重视、支持会计工作。而且信用等级高了,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诚信度和吸引力大大提高,这既为单位增加了一大笔“无形资产”,又可为单位带来更多商机和经济利益流入;将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会计工作的情况作为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也使得单位领导增强了责任意识,在单位会计信用建设中变被动为主动。
第二,增强了单位财会人员提高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水平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明显改善会计信息质量。
第三,强化了单位内部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上海市某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因内部控制执行不力出现严重经济犯罪问题后,财政部门将其财会信用由A级直接降为D级,使公司上下受到极大震动。经历此次教训,该公司强化内部控制的意识大大增强,业务流程更规范,监督制约也更到位,公司经营管理呈现出崭新面貌。
第四,初步形成守信用、讲信用、比信用的良好氛围,为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了思想上、舆论上的准备。许多企业在和相关企业签定合作协议前,要求对方先行提供财会信用等级情况,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拒绝予以合作,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
体系建设继续深入
在开展财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还将开展全国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单位财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与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系统进行整合,使对单位的评价与对人的评价能够有机结合和充分协调。
同时,财政部还将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拟订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开展会计呼唤诚信有奖征文和全国会计职业道德百题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
有关人士提出,加强财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得到全国整规办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指导和帮助,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会计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如果大家都来重视,将为这一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加强会计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经验交流等方面加强联系,对促进这一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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